首頁 / 同筑法治長城 共享法治陽光 / 正文
民法典基礎知識(五十二)
2025年02月28日16:06 來源:宿遷市教育局
一、什么是保證合同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681條的規(guī)定,保證合同,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(xiàn),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,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(fā)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,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。
二、什么是一般保證?
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,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,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。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,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,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(zhí)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,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。
三、什么是連帶責任保證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688條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,為連帶責任保證。
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(fā)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,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,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。
總共: 1頁
作者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