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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基礎知識(四十九)
2025年01月22日16:03 來源:宿遷市教育局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的綠色原則在買賣合同中是如何體現(xiàn)的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509條第3款規(guī)定,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,應當避免浪費資源、污染環(huán)境和破壞生態(tài)。
第625條規(guī)定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,標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屆滿后應予回收的,出賣人負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對標的物予以回收的義務。
二、什么是供用電合同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648條的規(guī)定,供用電合同,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,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。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,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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