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5號上午,宿遷召開“1+X”新聞發(fā)布會,市發(fā)展改革委發(fā)布宿遷市區(qū)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。一起來看~
為疏導居民用天然氣上游門站價格上漲因素,理順終端銷售價格,根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省發(fā)展改革委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宿遷實際,我委制定《市區(qū)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》,于2019年6月21日經市政府五屆四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一、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背景
(一)上游價格上漲。2018年6月10日起,江蘇省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由1.75元/立方米上調至2.04元/立方米。2019年4月1日起,江蘇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2.02元/立方米。居民用天然氣上游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.27元,漲幅15.4%,觸發(fā)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。
?。ǘ﹪液褪∫罄眄樉用裼锰烊粴怃N售價格。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省發(fā)展改革委先后下發(fā)通知,要求各地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。江蘇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平穩(wěn)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(蘇發(fā)改工價發(fā)〔2019〕323號)要求,2019年決定疏導居民用價格的地區(qū),原則上在6月底前完成。
二、調整幅度和價格安排
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.26元,調整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.76元。按照“階梯價差保持不變”的規(guī)定,居民用氣第一、二、三檔氣價仍然按照1:1.1:1.3的比例安排,調整后第一階梯、第二階梯、第三階梯氣價每立方米分別為2.67元、2.94元、3.47元。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、敬老院、養(yǎng)老院、居民住宅小區(qū)和農村社區(qū)共用服務設施(不包括經營性場所)等執(zhí)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(zhí)行階梯氣價,氣價水平仍按居民第一、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,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2.81元。
調整后,市區(qū)第一階梯氣價從全省第5位下降至全省第10位,第二階梯、第三階梯氣價繼續(xù)保持全省最低。
三、低收入群體保障措施
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,對經民政部門、總工會確認的低保戶、特困人員、特困職工家庭,每戶每月免費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氣。
四、執(zhí)行時間
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此次價格調整考慮了哪些因素?
答:一是考慮門站價格上漲因素,需對終端銷售價格進行上調。江蘇省物價局《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》(蘇價工〔2015〕249號)規(guī)定,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和門站價格聯動,聯動公式為:價格聯動調整金額=[調整期居民天然氣門站綜合價格(含稅)-基期居民天然氣門站綜合價格(含稅)]÷(1-管道天然氣供銷差率)。經測算,每立方米平均上調0.28元。
二是考慮增值稅率下降因素,需對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下調。經測算,每立方米平均下調0.02元。
綜合上述因素,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平均上調0.26元/立方米。
此次價格調整為何未舉行聽證?
答:2015年,我市舉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時,一并對市區(qū)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進行了聽證,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。根據《省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平穩(wěn)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(蘇發(fā)改工價發(fā)(2019)323號)規(guī)定,已經建立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地區(qū),可按聯動辦法順價確定終端銷售價格。故本次價格調整,是按照聯動機制順價調整銷售價格,不需要再舉行聽證。聯動的具體程序是: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(yè)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經價格部門審核,報當地政府同意后實施,并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政務網站公布聯動后的居民用氣價格。